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目前网上备案的依据,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年发布的第10号令《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中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一是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化妆品标签内容和形式的原则要求。二是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确定的立法思路,规定了标签瑕疵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注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提出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出备案申请后,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32号公告)有关要求,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备案资料,同时接受化妆品备案人相关咨询。
2.资料整理及公示
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自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资料整理要求对备案资料进行资料整理,符合备案资料整理要求的,予以公示。已进行备案但备案信息尚未向社会公布的普通化妆品,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可以要求备案人改正并在符合要求后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3.信息查询
化妆品备案人在服务平台提交资料完成备案后,公示的备案信息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栏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项中查询。业务相关的部门要告知化妆品备案人及公众备案信息查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