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概述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Labelling of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于2003年出版的指导各国建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也常被称为联合国GHS。联合国GHS每两年修订一次,2005年次修订,现行版为2017年第七次修订版。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为了保证能与联合国GHS保持一致,各国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其中,欧盟于2009年发布CLP法规,中国于2011年起正式实施中国GHS,美国于2012年正式发布HCS标准。
(M)SDS简介和来源
简介:SDS (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数据表,是一份关于产品组分信息、物化特性、危害鉴别、安全使用措施、储存信息、运输措施等信息的综合性文件,施应链上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之一。
来源:SDS是全球各国GHS (Globally Hamornized system of Classication andlabelling for chemicals) 法规规定的企业义务之一。
MSDS:SDS在特定的国家被称作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说明书),MSDS与SDS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
中国GHS介绍
中国GHS是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如何进行分类的国标、如何制作SDS和标签的国标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理中国GHS的法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在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从国家行政法规的高度正式开始实施联合国GHS。
中国现行GHS相关的具体实施国标
哪些物质需要应对中国GHS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
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企业掌握危害数据且根据28项国际确认为有危害分类的化学品
中国GHS下企业义务
实施中国GHS后,对于企业而言,面临的部分义务及应对类型如下:
制作SDS和标签 |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
向NRCC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 |
欧盟CLP
欧盟在联合国GHS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于2009年1月20日推出了《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并从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全面执行CLP。
哪些物质需要应对欧盟CLP
几乎所有输欧的物质和混合物,不论吨位大小都必须应对:
所有在欧盟REACH法规下需要注册的企业物质
小于1吨的物质和混合物
原料药、有危害的聚合物、农药等
企业如何应对欧盟CLP法规
对产品重新进行分类
更新产品标签和包装
更新SDS
CLP通报(Notification)
注:如输欧企业未完成以上工作,产品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否则将受到欧盟各个成员国执法当局的检查,例如高额比例的罚款、没收货物、甚至监禁等。
欧盟、中国、美国GHS对比分析
分类对比 | 联合国GHS和欧盟CLP法规共28项危险分类;中国GHS共28项,新增加吸入性危害和对臭氧层的危害;美国HCS分类共26项,未采用对水环境的危害和对臭氧层的危害,但仍保留原标准下的三项未被GHS涵盖的危害:单纯窒息剂、可燃性粉尘和自燃性气体,若物质有这3项分类也是危害物质,也需要SDS和标签。 |
SDS内容对比 | 欧盟和中国都采用了联合国的16个部分内容;都采用了联合国的16个部分,除了语言的要求外,在内容格式上也存在不同的具体要求,例如应急电话、组分保密要求、SDS中各大小项的内容要求、法规信息等等。 |
标签对比 | 中国GHS下的标签要求相比较欧盟CLP、美国HCS下的标签要求多了很多特殊规定,如排版上的顺序/位置,紧急电话,参阅提示语,尺寸,颜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