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2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饮料通则》(GB10789-2007)中对于各种包装饮用水都有定义,但唯独缺少了山泉水的定义,由于水源通过地表,不符合天然泉水水源未受揭露的要求,若要视为其他天然水,则又与一些来自天然湖库或水井的地表水无法区隔,很多厂商也刻意利用这个情况,明知自己的产品并未经过山体净化,仍把自己的水称为xx山泉水。
现在就广东省《饮用天然山泉水标准》。
山泉水水源水质量要求
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非江水,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民饮用水系统水源,仅经适当过虑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原水源中一定含量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添加任何化学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山泉水水源水质量要求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度
小于10,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NTU)
小于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